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责。公
司应将市值管理纳入整体战略规划,确保其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契合,贯穿公
司发展的各个阶段。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公司
运营的透明度,促使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估值能够与其内在价值趋同。在此基础上,
公司通过灵活运用资本运作、股权结构优化以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多元策略,使
公司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建立稳定且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进而获得资本市场的持
续支持,推动公司整体价值的全面提升,实现股东财富的稳步增长。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确保
市值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二)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需统筹考虑影响公司市值的多方面因素,通过
系统化方法推进,全面优化关键要素,实现市值稳步增长;
(三)科学性原则:遵循市值管理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方法与手段,确保
管理行为科学高效,避免盲目决策;
(四)常态化原则: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将其作为常态
化工作,持续关注市场动态与市值变化,及时调整策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中注重诚信,坚守合规底线,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需建立健全市值管理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市值管理工作由董
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
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
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
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产品、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
和目标,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目标,确保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
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反馈和执行效果适时调整管
理计划;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分析原因并采
取措施。
董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二)推动公司内部制度的完善,协调各方资源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舆情;必要时,
根据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上报至董事会;
(三)组织并实施市值管理的具体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夯实公司投资价
值的基础。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的合理
体现: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需求,积极探寻与公司
主业协同的优质资产或业务机会,适时开展并购重组活动。通过并购重组,强化
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范围,从而推动公司质量和价值
的全面提升;
(二)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深入研究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政
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相关计划。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
化公司高管、核心员工与公司股东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
司市值的合理提升;
(三)现金分红: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目标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政策。通过实施稳定的
现金分红,为投资者提供持续、可观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信心,
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关注公司,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价值;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向投资者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通过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业绩说
明会、反路演、策略会、现场调研、线上交流等方式,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战略、业务、财务等方面的了解和认同,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对公司
市值或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可根
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其他信息,进一步提
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促进公
司市值的合理反映;
(六)股份回购与增持: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和市场环境变化,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公司可积极探索和运用其他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合法合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
场环境和公司发展需求。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监测预警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
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
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
比分析,及时发现市值异常波动。同时,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
保在市值异常波动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向市场传递
公司价值。
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大幅下跌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市值大幅波动的
突发情况,公司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
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公司财务部等相
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必要时可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
多种渠道传递公司价值,引导理性投资;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
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
解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