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1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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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市阎良区应急管
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阎)应急罚[2025]1-005-2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处罚单位: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证据:统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发现其与湖南园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的安全生产协议,项目的安全巡查不到位。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
                《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3.19”高空坠落一般
亡人瞒报事故调查报告》。证据二:
               《询问笔录》2 份。证据三:《保险公司调取的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
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6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到期
不缴西安市阎良区应急管理局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西安市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将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已全额缴纳上述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持续督导子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
实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各项规定。
  经公司核查,上述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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