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19:05: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175号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171号文》”)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中有 6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公司已实施了 2024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
(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
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价格由 2.96 元/股调整为 2.71
元/股。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核心骨干人员。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象条件,其中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
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厦门象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