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9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本次签署的《联合体实施伙伴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系项目承包人(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结成的联合体)根据主合同的具体情况,就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相关施工
(EPC)总承包等事项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联合体实施伙伴协议并作为主合
同附件。如与三方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有不一致,以本联合体实施伙伴协议为
准。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各相关
方已签署“中国移动安徽公司 2025 年至 2028 年芜湖数据中心机电工程 EPC0 项
目框架采购项目”建设和运维两份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5-052),现本
项目联合体就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款分配等内容签订了《实施协议》,公司就本次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协议”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EPC0 项目框架采购项目
安徽分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1):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2):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订单下单后【138 个自然日】内完工验收。
(1)建设框架协议
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876224000.00】元(大写:【壹
拾捌亿柒仟陆佰贰拾贰万肆仟元整】)、含税【2045084160.00】元(大写:【贰
拾亿肆仟伍佰零捌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68860160.00】(大
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陆万零壹佰陆拾元整】)。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
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本合同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
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但累计执行金额不得超出上限金额(含
税和不含税的上限金额均不得超出)。
(2)运维框架协议
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365568000.00】元(大写:【叁亿
陆仟伍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含税【387502080.00】元(大写:【叁亿捌仟
柒佰伍拾万贰仟零捌拾元整】),增值税税额【21934080.00】(大写:【贰仟壹
佰玖拾叁万肆仟零捌拾元整】)。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
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本合同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
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但累计执行金额不得超出上限金额(含税和不含税的上限
金额均不得超出)。
二、本次“实施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方”)
联合体成员方一(全称):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 方”)
联合体成员方二(全称):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 方”)
本期机电框架招标涉及两个地块,数据中心机电范围包括 B01-B06 机电部
分。其中,B01 和 C01 为已建机房楼,B02-B06 和 C02 为待建机房楼。
A 方负责的工作内容及范围:
A 方负责本项目总体协调、总体策划、总体管控和费用结算等。项目合同范
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
信息等管理和监控。
(1)设计阶段:
A 方组织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 BIM 设计,包括
但不限于全部机房装修、管道加固、设备基础、暖通、电源电气、消防、油机、
智能化及 BA、设备自控、机房工程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项目实施阶段:
A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实施策划和组织,安排总承包项目团队全
程驻场对项目进行管控,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A 方协助 B
方、C 方及发包人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施工报批报建手续(如有)、过程实施管理、
后期调试、测试、验收及竣工备案等必要设计和施工配合工作。
B 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B 方作为两个联合体成员方的牵头单位,在 A 方总承包项目部的总体管控
下,按照 A 方完成的设计,负责组织 B 方和 C 方所负责部分的全部施工内容,
B 方负责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机电工程的暖通工程(不含 B01 楼冷水机组的
供货)、油机工程、智能化系统(BA 部分)、运维(除 110kV 站运维)的采购、
施工、调试等工作,并负责虽未在分工表中明确的,但属于主合同要求的除设计、
BIM 设计工作以外的所有剩余工作等内容,以及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安全、
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受 A 方管控。
C 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C 方作为两个联合体成员方的成员单位,在 A 方总承包项目部的总体管控
下,按照 A 方完成的设计,在 B 方组织下负责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机电工
程的电源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不含 BA)、建筑装修、B01
楼冷水机组的供货、110kV 站运维等内容,以及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安全、进
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受 A 方、B 方管控。
本协议总限价为: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含税总价(元)
B 方所得设备费用
(不含税)
B 方所得施工安装
费用(不含税)
B 方所得本协议 根据主合同要求
上限总价 (按 9%)
C 方所得设备
费用(不含税)
C 方所得施工安装
费用(不含税)
C 方所得本协议 根据主合同要求
上限总价 (按 9%)
本协议上限的不含税总限价 1821066240 元,即大写:壹拾捌亿贰仟壹佰零
陆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同时含税限价为:1984962201.60 元,即大写:壹拾玖
亿捌仟肆佰玖拾陆万贰仟贰佰零壹元陆角整。
(1)在提供施工服务过程中,由于 B 方、C 方原因,致使发包人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或因 B 方、C 方泄漏保密信息或业务资料,给发包
人造成损害的,发包人如取消承包人服务的资格,B 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和
A 方所有损失及界定 B、C 双方赔偿范围。如责任归属及赔偿存在争议,由 A 方
协助界定赔偿责任方。
(2)保修期内,B 方、C 方界面下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因自
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B 方、C 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免费维修或更换,并对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保修期内,B 方、C 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立即派人维修。通知发出 3 日后 B 方、C 方仍未派人维修时,发包人或
A 方可另找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由 B 方负责追溯及界定 B、C 双方赔偿范围。
如责任归属及赔偿存在争议,由 A 方协助界定赔偿责任方。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因 B 方、C 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人
身或财产损失,或因 B 方、C 方原因造成事故损害,侵害发包人、A 方或第三方
权利,造成发包人、A 方或第三方权利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 B 方负责责
任追溯及界定 B、C 双方赔偿范围。如责任归属及赔偿存在争议,由 A 方协助界
定赔偿责任方。
(4)如因 B 方、C 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进行完工的,B 方、C
方应按照主合同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导致 A 方被联合处罚或承担其他法
律责任的,B 方负责责任追溯及界定 B、C 双方赔偿范围。如责任归属及赔偿存
在争议,由 A 方协助界定赔偿责任方。
(5)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未经发包人或 A 方同意擅自调动资源;
损失;
未及时处理;
因引起的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
B 方、C 方承担主合同中约定的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B 方、C 方履约保证
金因违约、赔偿扣除后,B 方、C 方需补足本协议项下分配所得价款金额 3%(金
额按万元向上取整)的履约保证金。由 B 方负责责任追溯及界定 B、C 双方赔偿
范围,如责任归属及赔偿存在争议,由 A 方协助界定赔偿责任方。若 B、C 双方
对 A 方界定结果存在争议拒绝执行,A 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扣除相应赔偿
损失。
(6)B 方、C 方需按照约定按时办理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金保函)、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一
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险、货物、工伤意外险、设备安装险)等相关资料并提交 A 方审核、
存档,若 B 方、C 方未按照时间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保函、各类保险,A 方将出具
事项处理告知函,若 B 方、C 方收到告知函后仍未按照要求办理的,则于下次进
度款中直接扣除相对应金额。同时 B 方、C 方应承担由于未开具保函、保险等造
成的其他损失。
(7)当因违约金额累计到达合同金额 30%或因 B 方、C 方原因解除合同,
发包人收取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时,A 方同比例收取或不退还
B 方履约保证金。
(8)B 方、C 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有擅自更换人员的情况,B
方、C 方向 A 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天,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
至 B 方、C 方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止。对于 A 方组织的
需 B 方、C 方相应人员参加的会议,B 方、C 方未经 A 方项目经理批准无故缺
席累计超过三次的按照 1000 元/人/次进行处罚,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对于
在现场实施过程中 A 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 方可向 B 方、C 方下发
整改函件,限期整改;如 B 方、C 方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屡教不改的,A
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9)B 方、C 方应积极主动做好检查应对工作,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
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0)因 B 方、C 方或其分包单位行为过错引起的发包人对 A 方的索赔或
其他经济惩罚措施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B 方、C 方应
对 A 方支付该赔偿金额的 100%,若造成 A 方其他损失的,B 方、C 方还应赔偿
A 方损失。由 B 方负责责任追溯及界定 B、C 双方赔偿范围,如责任归属及赔偿
存在争议,由 A 方协助界定赔偿责任方。若 B、C 双方对 A 方界定结果存在争
议拒绝执行,A 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扣除相应赔偿损失。
(11)B 方、C 方不得擅自退出联合体,否则 B 方、C 方应承担因擅自退出
联合体给 A 方造成的损失。B 方、C 方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擅自退出联合体:
(12)本合同所述 A 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
用等,例如: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A 方因 B 方、C 方之
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及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等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进展主要系联合体就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款分配等做出的进一步约
定并签署相关协议,不会对项目的开展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签署的“实施协议”
不涉及原项目合同内容的调整,子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及“实施协议”
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相对应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收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对未来每年的营收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