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
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
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