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
)。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
关审批事项已在《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团有限公司已经合法拥有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
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