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0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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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
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
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相关评估资
料后,认为: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
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联评估及经办
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
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
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
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
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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