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恒逸石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0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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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9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3 日 9:15-2025
年 9 月 3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6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115,73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4,464,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99,782,3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1%;
  反对 15,726,7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3%;
  弃权 22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13,3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726,7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 224,200 股, 占 出 席股东 大会中 小投 资者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 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99,831,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4%;
   反对 15,89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4%;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2,1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9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 2,099,831,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4%;
   反对 15,89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4%;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2,1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9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 2,114,908,6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815,3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弃权 9,2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3,639,6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815,395 股, 占 出 席股东 大会中 小投 资者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 的
   弃权 9,2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 2,099,837,2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7%;
   反对 15,88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9%;
   弃权 9,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8,2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8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 2,099,831,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4%;
   反对 15,89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4%;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2,1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96,8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 2,099,845,7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1%;
   反对 15,882,2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7%;
   弃权 5,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76,7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82,2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 2,099,841,8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9%;
   反对 15,886,1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9%;
   弃权 5,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72,8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86,1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同意 2,099,835,7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6%;
   反对 15,892,1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1%;
   弃权 5,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6,6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92,1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同意 2,114,908,6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819,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弃权 5,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3,639,6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819,295 股, 占 出 席股东 大会中 小投 资者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 的
   弃权 5,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 2,099,818,7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8%;
   反对 15,886,1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9%;
   弃权 28,4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49,6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86,1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4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同意 2,099,835,7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6%;
   反对 15,892,2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1%;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6,6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92,2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同意 2,099,835,7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6%;
   反对 15,892,1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1%;
   弃权 5,4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6,6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92,1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同意 2,099,831,8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4%;
   反对 15,896,0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3%;
   弃权 5,4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562,7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896,0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绍兴柯桥
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恒逸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263,266,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0%;
   反对 823,9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0%;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3,266,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823,995 股, 占 出 席股东 大会中 小投 资者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 的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恒逸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263,266,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0%;
   反对 823,9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0%;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3,266,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823,995 股, 占 出 席股东 大会中 小投 资者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 的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 2,114,903,9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
   反对 823,9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3,634,9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823,995 股, 占 出 席股东 大会中 小投 资者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 的
   弃权 5,3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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