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0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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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100万元(含)且不超过2,2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元/股(含),回
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
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求:
     (1)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
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
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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