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西点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琼琳 联系电话:021-231870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蕾 联系电话:021-231870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4月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近期处罚案例分析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关于信息披露,公司不存
在问题
关于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公司不存在问题
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
题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不存在问题
关于关联交易,公司不存
在问题
关于对外担保,公司不存
在问题
关于购买、出售资产,公
司不存在问题
关于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资助、套期保值等),公
司不存在问题
关于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荐工作的情况,公司不存
在问题
关于其他(包括经营环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
司不存在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上 是 不适用
市后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清理争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不减 是 不适用
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
况
措施情况如下: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
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
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
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
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琼琳 黄 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