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 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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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3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本案对公司实际损益影
     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
 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中
 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求“追加公司为(2024)津 0115
 执 5762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纳 20,000 万元出
 资本息范围内对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未清偿的
 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27 层
   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11 号楼三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天津市宝坻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 0115 执异 229 号裁定书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在其与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荣
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新能
源公司”)的(2024)津 0115 执 5762 号案件执行程序中申
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纳 20,000 万元出
资本息范围内对盟固利新能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可能影响
权。2020 年 8 月,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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