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0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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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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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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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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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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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
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
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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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葛志勇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
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股东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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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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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
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人民币 307,618,012.48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公司拟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之日(2025 年 8 月 15 日)的总股本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7,818,928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
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
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实施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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