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省自贡运输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四
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行权价格、任职期限要求、
等待期、行权条件、行权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及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凝聚力,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公司管理团
队的工作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 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