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3 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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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股东的利
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
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规模、运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
入的可持续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
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在巩固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和专用助剂领域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
立足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不断加大创新和研发,持续进行产品开发,并推动产
品在下游产业的应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实现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和市场
占有率的提高,提高公司的收入水平和盈利水平。
  四、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常青
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
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
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
东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 为 《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签字页)
 全 体 董事 :
      协 秋新      金连琴         孙 杰
      雷树敏       严大景         吴玮娟
      薛德四       孔宪根         郭正龙
(本页无正文, 为 《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签 字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协秋 新       孙 杰         雷树敏
     孙口 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签 字页)
  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
     孙秋新          金连 琴      孙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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