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预留授权日)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
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0 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5 元/份。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