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5-3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已决议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
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
中期分红方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
股本 1,340,727,0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7 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为 49,606,899.26 元,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
整。
上述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和 2025
年 8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25-17、2025-30。
化,分配比例不调整。
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0,727,0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3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2 号
联系人:张琪
咨询电话:0535-5520066
咨询传真:0535-5520069
七、备查文件
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