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3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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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4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
出回购价格上限,则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得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8/2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万元~60,000万元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资金来源
             等)
回购价格上限       11.8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30.12万股~5,076.1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37%~1.64%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61179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
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
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不高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82 元/股(含),
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分别
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30.12 万股和 5,076.14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按目前公司总股本 3,090,611,551 股计算)的比例为 1.37%和 1.64%。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1.82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
诺为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
过 3 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资金的 90%。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3,090,611,551   100.00   3,090,611,551   100.00   3,090,611,551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资产为人民币 4,063,277.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8,510.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7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及股东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
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及股东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公司董
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均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
司管理层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实施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在回
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
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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