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科技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UPU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九月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
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需要在大会发言的,
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登记表,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不得无故中断大会
议程要求发言。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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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 1 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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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年9月10日
至 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 号大街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3 日(星期三)
五、会议登记时间: 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选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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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请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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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润 132,907,795.68 元(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截至本次会议通
知发出日,公司总股本 390,158,650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6,425,000 股,
以余额 383,733,650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5,120,095 元(含税),
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86.62 %。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基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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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等情况,同意修订《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三届非职工监事鲁华峰先生、曾海平先生将不再
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现对公司以下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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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