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3 17:05: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
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417,822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566,522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5,913,304.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户持股数为 851,3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
为 79,566,522 股(80,417,822-851,300=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5,913,304.40 元=79,566,522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1.978828 元=15,913,304.40 元
/80,417,822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1978828 元。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8828 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417,822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566,522 股为基数(最
终以实施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
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拟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913,304.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
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
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1.978828 元=15,913,304.40 元
/80,417,822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1978828 元。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8828 元/股。
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
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胶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