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使用权收储概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七届
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工业土地和
地面建筑及其附属物的议案》,同意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收储公司位于海宁市
盐官镇郭店井泉路西海国用(2010)第 00834 号、海宁市盐官镇郭店井泉路 8
号海国用(2010)第 00835 号的工业用地和地面建筑及其附属物。收储价格以评
估价合计 76,562,867 元以及根据“海政发(2015)12 号”文件中对被收储方的
停产停业损失,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不含装修、附属物)评估价的
容请详见 2020 年 2 月 26 日的公司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和 2024 年 12 月完成了井泉路 8 号海
国用(2010)第 00835 号国有土地及房屋的腾空并移交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至今仍在使用井泉路西海国用(2010)第 00834 号锰
锌生产线区块。
经双方协商,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
地有偿收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乙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因锰锌生产线区块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给乙方造成停产停业损
失,所以乙方自愿放弃原协议约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3,513,435 元。原协议的补
偿总金额由 80,076,302 元变更为 76,562,867 元。
(二)补偿金额的支付:
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0,528,531 元。
(三)乙方应于 202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锰锌生产线区块的搬迁与腾退,
并将土地、房屋等实物移交给甲方。如届时乙方仍未能按时腾退,则双方另行协
商及约定相关事宜。
(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完成内部流程且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核心系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基于支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延期完成腾退工作。此举将有效保障公司锰锌生产线的持续
稳定运作,有助于公司平稳推进阶段性生产任务与后续发展安排。本次协议履行
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核心业务布局及长期经营规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收储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补偿价款将按照相关会计
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