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考核未
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名,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0.00 万股,授
予价格为 7.96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
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7.66 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 2,644,000 股限制性股票。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
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66
元/股调整为 7.54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7 元/股调整为 19.95 元/股。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4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
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73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8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A”,
对应解锁比例为100%。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86名,对应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832,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综上,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0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26%,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
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7.54 元/股调整为 7.22 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2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6,427,417.28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832,000股,公司
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314,140,847 100.00 -832,000 313,308,847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
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
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
行信息披露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
智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