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
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
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书,
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5
日、2025 年 3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3 日、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 他 风 险警示 相 关事项 进展 暨独 立董 事督促 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
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号、
(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公司已委托律
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
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已终局裁决,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
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2025-029)、
《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于 2024 年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宣贯执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公司将持续、全面提升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
执行等方面的合规治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会”)立案调查,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8130 号)、
《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5]0000089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