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51 号 527 室(自编房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老菜市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化纤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
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或南京化纤 指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混改基金 指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交易减
持,持股比例降至 5.00%以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51 号 527 室(自编房号 5118-1)
法定代表人:胡苏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HX5K7F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投资及项目管理;与上述经营项目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老菜市 8 号
联系电话:025-6831990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
义务人 37.5%股权,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
人 22.5%股权,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胡苏迪 男 执 行 公 司 中国 否
事务的董
事、总经理
沈祥 男 监事 中国 否
李雪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投资安排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南京化纤拥有权益股份的
情况
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
的可能。若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3,584,905 股,持股比例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降至 18,317,305 股,股份比例降至 5.0000%,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南京化纤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苏迪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苏迪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 江苏南京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
司
称 所在地
南京化纤 600889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限公司 大街151号527室(自编
义 务 人 注 房号5118-1)
务人名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 人 是 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 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 前 拥有权
益的股 份 数
持股数量:23,584,905股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6.4379%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 义 务
人 拥 有权益 变动数量: 5,267,600股
的股份 数
量 及 变 动
变动比例: 1.4379%
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 2025年9月1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大宗交易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是 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 月是 否 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
人 减持时是
否 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 市公
司和股 东
权益的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
人 减持时是
否 存在未
清偿 其对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的 负
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 司 为 其
负 债提供
的担 保,或者
损害 公 司
利益的 其
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不适用 ?
到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