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5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裁定受
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案,指定泰
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
汽红岩管理人。
? 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上汽红岩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47),重庆五中院裁
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
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50),重庆五中院出具(2025)渝 05 破 282 号《决
定书》,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
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
近日公司获悉,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上汽
红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
投资人,《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在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相关情况如下:
一、上汽红岩概况
上汽红岩于 2003 年 1 月 28 日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745344545F,法定代表人为杨怀景,注册资本为 460,000 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汽红岩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3.24 亿元,负债总额 56.05 亿
元,净资产-32.81 亿元。
二、招募原则和目的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
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和具备雄厚资金实
力的重整投资人,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基础形成重整计
划草案,统筹推进和完成上汽红岩的重整工作;并借助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资金、管理等
方面的综合优势,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债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上汽红岩产业转
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利能力的公司,实现重整投资人、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多方共赢。
三、招募条件
(一)报名条件
考虑到本次投资涉及的重整案件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重整投资人在主体资质、资
金实力和投资逻辑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根据上汽红岩的重整需求,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
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意向投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至少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不得为自然人。
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或者意向投资人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
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
如果意向投资人自身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都不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可以
与自身或其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
报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五名投资人。
报名截止日之前三年,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 30 亿元。
(二)优势条件
意向投资人在重型卡车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产业配套优势、要素成本等战略优势的,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对意向投资人联合体的要求
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报名函。
各意向投资人须共同提供《重整投资方案》、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报名条件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
管理人发布公告公开招募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期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招募公告期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公告期限;若延长公
告期限,管理人将发布延长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的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24 时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
材料。
报名材料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一式八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
订成册;
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保密 U 盘,一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 PDF 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
邮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
(1)报名地址/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环北路 1 号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1 号门
(2)联系邮箱:yingxue.mei@tahota.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梅映雪 18883104081
(1)报名意向书及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属于联合体报名的,还须提供联合体报
名函。
(2)股东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以及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信息);如意向投资
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可穿透
核查其背后的资金及人员情况,若无法核查的需如实告知管理人。
(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为意向投资人职工的,另需提供
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任职情况、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代理人非联合体成员职工
的,需提供代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或律所所函(代理人为律师时适用)、代
理人所在单位与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间的委托代理协议等。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7)同意对知悉的上汽红岩及相关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8)同意接受管理人反向背景调查的承诺函。
(9)报名截止日之前三年,意向投资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0)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 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
补正期,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报名条件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
否符合报名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报名的,将审查结
果通知组成联合体的各意向投资人。
(四)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金额为 0.5 亿元(联合体报名的,组成联合体的每位意
向投资人需缴纳 0.5 亿元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将向通过报名条件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并告知报
名保证金缴纳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需在《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按时、足额转账支付保证金。未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管理人不
再将其列为候选的重整投资人。具体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将由管理人在《保证金支
付通知书》中另行通知。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3 个工作日内,中选重整投资人缴纳 2 亿元履约保证金。联合
体中选的,联合体缴纳 2 亿元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 2 亿元的,
按时补足差额;联合体各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合计超过 2 亿元的,除已缴纳的 2 亿元
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外,超过部分在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在重整计划获得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自动转为重整计划约定的投资价款。
(五)尽职调查与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在报名期限内,自通过报名条件审查,并足额支付保证金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即可自
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上汽红岩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上汽红岩积极配合提供资
料、接受访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 2025 年 10 月 18 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在提交《重
整投资方案》之前,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完成《重整投资方案》的内部审批流程。
(六)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确
定上汽红岩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将作为一个整体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
为遴选出最符合要求、最适宜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如下条件或资质上予
以关注:
一是资信能力及履约能力。例如流动资金情况、短期内可变现资产情况、筹集资金能
力、重整投资款的保障措施等。
二是历史项目经验。以往参与投资并购等项目的经验,例如是否具备有代表性的投资
项目、所扮演的角色、所提供的投资对价、项目目前运营情况等。
三是产业协同能力。例如意向投资人与上汽红岩之间的产业协同性、拥有的行业从业
经验及产业资源、对上汽红岩的产业赋能计划等。
(七)通知与报告
管理人在遴选结果产生后,将结果通知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上汽红岩等相关方,
报告重庆五中院,最后及时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
(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上汽红岩及管理人
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条款,并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保证金的退还或没收
(一)报名保证金的退还或没收
成联合体的任何一名意向投资人书面申请撤回报名,视为联合体其他意向投资人也撤回报
名),或者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遴选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纳的 0.5 亿元报名保证金及其利息。联合体中选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中的任何一名意
向投资人书面通知放弃中选资格,而联合体中另外的意向投资人没有书面通知放弃中选资
格的,管理人不予退还联合体中书面通知放弃中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 0.5 亿元报
名保证金及其利息,但退还联合体中其他并没有书面通知放弃中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已缴
纳的 0.5 亿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 0.5 亿元报名保证金及其利息不予退还。联合体
中任何一名投资人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视为联合体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
人不予退还联合体中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投资人已缴纳的 0.5 亿元报名保证金及
其利息,但退还联合体中其他同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投资人已缴纳的 0.5 亿元保证
金(不计利息)。
向投资人退还 0.5 亿元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除此之外,上汽红岩或管理人均不再对
重整投资人承担其他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或退还
义务的,已缴纳的 2 亿元履约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已自动转为投资价款部分)及其利
息不予退还。(2)联合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联合体中任何一位投资人不按《重整
投资协议》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协议相关义务的,联合体已缴纳的 2 亿元履约保证金(包
括履约保证金已自动转为投资价款部分)及其利息不予退还。
亿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上汽红岩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
未能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上述情形,除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之外,上汽红岩或管理人不再对重整投资人承
担其他责任。
六、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所述上汽红岩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
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如实披露上汽红岩情况,并平等地为各意向投资人提供尽
职调查机会。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公告发布时,为本次重整所作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尚未完成,但截止报名
前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将会完成,意向投资人可申请查阅,而且报名后也可对专项审计和
资产评估进行尽职调查。
(四)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
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事项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五)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
意向投资人。
(六)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七、其他
《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全文详见 2025 年 9 月 1 日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
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
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汽红岩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
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 《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