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
溢科技”)股份3,912,8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2.25%,
占公司总股本的2.18%)的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8,212股(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56%,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丽娟女士出具的《公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12,850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2.25%,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公司股东王丽
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金转增股本股份。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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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用证券账户后总股
例
本的比例
王丽娟 978,212 0.56% 0.54%
注:①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②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③根据上述股东关于股
份限售、减持承诺情况,上述股东每年减持的股份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关于股份限售、减持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金溢
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
上述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
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
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王丽娟 在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股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罗瑞发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瑞发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罗瑞发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
人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前述限制性承诺。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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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 25%。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
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
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
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
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
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如金溢科技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构成借壳上市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人将暂停转让拥有权
益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在下列期间内本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在持股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还需比照罗瑞发的身份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该
实施细则为相关规定所替代,则按所替代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
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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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