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32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
而作出。
茲提述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於 2025 年 8 月 28 日刊發的新聞稿(「新聞
稿」),其中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天澤先
生(「王先生」),作出了譴責。
根據新聞稿,某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審計存在多項與收入確認相關的審計缺失,會
財局對逾十年前擔任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合夥人的王先生作出譴責,並對王
先生處以罰款港幣416,000元。會財局發現,王先生在為某前香港上市公司進行審
計時,於收入確認及外部確認函證的相關審計程序出現多項缺失。該些缺失導致
其未能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且顯示其在應對與收入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時
欠缺專業懷疑態度。
鑒於新聞稿中指出,會財局沒有發現王先生的失當行為屬有意、不誠實或蓄意,
且王先生並無被紀律處分的記錄,本行董事會(「董事會」)認為前述事件不會對王
先生繼續履行其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能力造成影響。據董事會所知,概
無有關上述情況的其他資料需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何兆斌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張寶江先生、殷久勇先生、
周萬阜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陳紹宗先生*、穆國新先生*、
艾 棟 先 生 * 、 羅 小 鵬 先 生 * 、 石 磊 先 生 #、 張 向 東 先 生 #、 李 曉 慧 女 士 #、
馬駿先生 #、王天澤先生 #及肖偉先生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