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 绿地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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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五 年九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 51 号绿地外滩中心 T3 栋 38F 大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大会主要议程
二、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布出席现场会议人数和代表股权数
五、推选会议监票人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结束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
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
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
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
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智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彦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权
  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及律师职业资格。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预计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约 5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具体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本次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
董事会秘书等。”
  修订为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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