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暨更正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629 利通电子 2025/9/10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于
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在上述董事会召开后,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以更有效地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子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
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
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进行修订,详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意公司对《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为优化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效率,拟将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后,并定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的原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
项议案替换为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两项议案,并提交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其余议案保持不变。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9 月 15 日
至2025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事宜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9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相关事宜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
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