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核查意见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行权额度、授予
/行权日期、授予/行权价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核查意见
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期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期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