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
管理等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业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
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及其修正;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
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二)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二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二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所担任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姓名或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
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
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
息。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
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报送公
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
间。公司应于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及时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的汇总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时,除按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部。公司证券法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
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情人登记表》和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三),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证券法务部
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自记
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可查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
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无关人员不得故意打听内幕信
息。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将
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
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
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
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广东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
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外部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
以拒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
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
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
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
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则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附件一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息知情 所在部门 职务/ 与公司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息 内幕信 内幕信息所 内幕信息 登记 登记
身份证号码
号 人姓名 /单位 岗位 的关系 息时间 的方式 息内容 处阶段 公开时间 时间 人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
意保持稳定性。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附件三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息的知情人,现做出如
下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
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幕信
息(内幕信息名称: )公开披露前,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
操纵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