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1 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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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
美化工”)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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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
事,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基层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1000 人。
  (三)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参与
对象实际缴款、员工变动等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董事
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认购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与对
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签署的认购协
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德美化工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9,920,205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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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8.0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 司本 次 通 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 购公司 股份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第六条    股票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31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基于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
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
司管理团队及各层级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长期、稳定、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
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确定的,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
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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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或授权管理委员会等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持有人
  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协议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会表决权,
保留按名下份额比例享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分红权、投资收
益权;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
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
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
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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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
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之处置事项、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而未能解锁的
份额之处置事项、因个人层面考核指标而未能解锁的份额之处置事项等,授权管理委
员会决定因上述处置事项以及因上述事项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等导致持
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
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
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负责主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以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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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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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管理委员会
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
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一致。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资产;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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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将本员工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分配方案;
之处置事项、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而未能解锁的份额之处置事项、因个人
层面考核指标而未能解锁的份额之处置事项等,决定因上述处置事项以及因上述事项
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等导致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决定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未分配现金收益的处理事项;
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有权就前述具体事宜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由管理委员会
负责审核异议事项并作出书面答复;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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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通讯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
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
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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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
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十二条 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
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
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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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80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全部
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因
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或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
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等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可
由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
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和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和 50%,具体如下:
    锁定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期考核年度(2025 年)后,并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第一期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50%
              个月
              第二期考核年度(2026 年)后,并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第二期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50%
              个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下
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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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
                    以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即56,075,991.86元)为基数,公司
  第一期       2025年
                    以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即56,075,991.86元)为基数,公司
  第二期       2026年
  注 1:上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为计算依据,其中,2025 年、2026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持股或股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注 2:为免疑义,第二期解锁期考核计算公式为:[(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24 年扣非后
归母净利润)/2024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0%+[(2026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24 年扣非后归母
净利润)/2024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0%≥20%。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可按比
例解锁。若每个解锁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解锁,则每个解锁期对应的未解锁标的
股票权益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
会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理对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
                                     ,
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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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分年进
行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具体考核结果,由人力部门评定,
划分为 100%、80%两个档次,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下,若持有人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持有人当
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在解锁日前应当核实持有人是否持续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各项条件,如发现其在解锁日当日不再符合持有人资格的,应按照本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处理。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标的股票权益处置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在满足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下,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
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持有人个
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或权益进行分配。
  (二)在管理委员会决定权益分配之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归属于本计划整
体所有,任何持有人不得主张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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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
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
行分配。
  (四)如发生本办法未规定且与权益分配相关的具体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
理办法。
  (五)如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考核的份额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具体的处置方式。
   第二十条 标的股票权益的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锁定期届满时,管理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出售
标的股票:
结果及比例解锁,解锁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
结果及比例解锁,解锁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在持有人退休、离职或存续期届满孰
早的时点择机进行出售。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按如下规定进行分配:
  两期锁定期届满后,根据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的情况,首先向符合条件的持有人
分配其原始出资金额扣除相应税费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原始出资金额扣税净额”),
并由管理委员会代扣代缴税费。
  (四)剩余出售所获未分配资金及未出售的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按本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在持有人退休、离职或存续期届满孰早的时点择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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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管理委员会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出售,并向符合条件的持有人分配出售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应税费后的净额。
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士提出一次性出售全部标的股票的申请,管理委员会于持有人退休
日的次月 10 日前完成出售,如遇节假日顺延 5 个交易日,并在出售资金到账后 5 个交
易日内向持有人分配出售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已支付的原始出资金额扣税净
额后的净额。
委员会于存续期届满时统一出售标的股票,并向持有人分配出售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
关税费及已支付的原始出资金额扣税净额后的净额。
向持有人分配出售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已支付的原始出资金额扣税净额后的
净额,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对持股计划进行延期。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离职,管理委员会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锁部分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出售标的股票
所获收益(如有)及期间相关派息分红(如有),该持有人无权享有,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支付其未解锁部分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员工持股计划
期间出售标的股票所获收益(如有)及期间相关派息分红(如有),该持有人无权享有,
归公司所有。
月 10 日前一次性出售持有人剩余标的股票,如遇节假日顺延 5 个交易日,并在出售资
金到账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分配出售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已支付的原始
出资金额扣税净额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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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相关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份额重新分配
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持有人或新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在法定锁定期(即 12 个月)结
束后择机出售,或按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方式处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管理委员会可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由管理委员会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将相关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持有人或新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
结束后择机出售(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之孰低金额返还原
出资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按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方式处置。
职务变更;
职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
  如持有人发生第 1、2 项情形的,针对本员工计划已经实施并发放至该持有人个人
的权益分配款项(包括分红派息等),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返还或直接从应付
该持有人的薪酬中扣除。
  (八)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职的(包括子公司),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
条件。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若适用相关规
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
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清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
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五)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
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全部出售或权
益分配至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税收等事
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
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任何承诺,双方仍按现行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若无
明确要求,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准;前述均未涉及部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
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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