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的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王成龙先生已取得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