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于 2025 年
《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
款债权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
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
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
币 19,999 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
智筑空间受让前述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
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
律师费等支出约为 1,001 万元。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前述财务
资助完成后,智筑空间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同时,国民信托收到信托贷款债权转
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分配“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
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与国民信托已完成《债权转让协议》
的相关签署工作,同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亦分别与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签署
《借款协议》。
二、《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债权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慧金
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日期
(三)交易标的
甲方在(2023)京 74 民初 1148 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 844 号
《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 执 3907 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
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四)交易价格
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19,999 万元。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标的债权的交付
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标的债权享有的(现时的和未来的、既有的和或有的)全部权利和
相关权益;
(2)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支付的接收权;
(3)请求支付、收回、接收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是否由
借款人直接偿付)的权利;
(4)与实现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仲裁、强
制执行等程序实现标的债权的权利;
(5)基于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以任何方式向借款人追偿标的债权,亦无权
收取借款人为清偿标的债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执行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完成变更申请执行人,即将(2024)
津 01 执 3907 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诺的违反而使乙方产生损失的,包括合理地产生的所有成本、开支及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应实现本协议下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和其他法律费
用),甲方应支付或偿付给乙方。
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恒银科技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1)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7,850 万元;
(4)借款期限: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止;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将首笔借款 16,915 万元支付给乙
方,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 935 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2028 年 8 月 31 日前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9)协议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二)江浩然先生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1)甲方:江浩然先生;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3,150 万元;
(4)借款期限: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止;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将首笔借款 2,985 万元支付给乙方,
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 165 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2028 年 8 月 31 日前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9)协议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相关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谨慎监督智筑空间妥善
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