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5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7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精密”、“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行使完毕。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1.16 元/股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T 日)向网上投资
者超额配售 3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
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鼎佳精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 万股)。
鼎佳精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平安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鼎佳精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16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2,300.0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8,000.00 万股增加至 8,300.00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8.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2,320.00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5,6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平安证券已共同签署《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
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万股) (万股) 安排
平安证券鼎佳精密员工参与北交所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
寅研究精选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秉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
昊博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偕
沣 305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宽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裕同
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新峰唐德影视基金投资管
(有限合伙)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
(有限合伙)
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
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
元多策略市场中性 8 号专项私募基金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资基金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划
合计 400.00 3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平安证券鼎佳精密员
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
为 12 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5 年 7 月 31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证券账户: 089902332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3,0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发行公告》等文件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
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
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