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1 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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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
或“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保、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
审批事项已在《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华虹宏力
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华力微 2.5012%股权,华力微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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