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5 年 8 月 28 日为授权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000 万份。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66 元/份。在
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
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90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5)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计划草案
占拟授予权益
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 公告时公司股
总额的比例
(万份) 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59人) 3,150 63.00% 0.5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人) 930 18.60% 0.16%
预留部分 920 18.40% 0.16%
合计 5,000 100.00% 0.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
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
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
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自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5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
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6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文旅综合收入(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70亿元 11.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8.40亿元 12.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文旅综合收入
An≤A<Am X=70%
(A)
A<An X=0%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
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7 年两个会
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文旅综合收入(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8.40亿元 12.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9.10亿元 13.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文旅综合收入
An≤A<Am X=70%
(A)
A<An X=0%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
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
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
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个
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对应的
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公司或个人考核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期内,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
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
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公司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或不属于下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份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
调出公司、个人自愿放弃认购等原因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因此,根据本计划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90 名调整为 87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80 万份调整为 4,000 万
份。预留的股票数量由 920 万份调整为 1,0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计划授予
占拟授予权益
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万 时公司股本总
总额的比例
份) 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56 人) 3,050 61.00% 0.5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 人) 950 19.00% 0.16%
预留部分 1,000 20.00% 0.17%
合计 5,000 100.00% 0.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000 万份股票期权,测算得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摊销
费用为 808.59 万元,详见下表: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总成本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
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
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
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8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综上,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次授予 4,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