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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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目       录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
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
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子公
司自身的权力机构对其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本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代表本公司行使职权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本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对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六条 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也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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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
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部门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
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
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
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二)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本公司委托的注册
会计师的审计。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
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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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子公司及本公司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经子公司及本公司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经子公司及本公司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本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
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
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一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
公司经其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应当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时提供应当披露的信息及上报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
章。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内部决策程序
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本公司董事会提交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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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入运营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
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公司董事
会提交情况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提供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
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
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本
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
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总目标
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本
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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