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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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亲自出
席 12 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陈德霖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陈德霖先生的任期于 2025 年 9 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
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霖
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陈德霖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
告所披露外,陈德霖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陈德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请见附件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李金鸿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
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决定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鸿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李金鸿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
告所披露外,李金鸿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李金鸿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请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段红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
 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段红涛先生为
 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段红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表决,其执行董事任职自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段红涛
 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五。
      截至本公告日,段红涛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
 告所披露外,段红涛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提名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
 部分董事任职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对部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调整。表决情况如下:
                             有表决
姓名             任职                  同意   弃权   反对    备注
                             权票数
        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11   11   0    0
陈德霖                                               陈德霖回避
        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1   11   0    0
李伟平     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11   11   0    0    李伟平回避
         不再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莫里·洪恩
莫里·洪恩                         11   11   0   0
         主席                                       回避
         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李金鸿     委员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段红涛
         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陈德霖先生、李伟平先生和莫里·洪恩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调整自相关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李金鸿先生和段红涛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
  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
       五、关于聘任姚明德先生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
  姚明德先生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姚明德先生的上述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需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姚明德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六。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聘任姚明德先生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本
行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自段红涛先生辞任后至田枫林先
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前,指定田枫林先生代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田枫林
先生兼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田枫林先生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尚需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任职自监管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田
枫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 2025-202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 2025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 2025 半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一、关于“工行优 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 2”股息,票
面股息率为 3.02%(含税),派发股息 21.14 亿元人民币。
  本行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二)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初始股息率
为 3.58%(不含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 10%,派发股息约 1.1536 亿美元,其
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 1.0382 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 0.1154 亿美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陈德霖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陈德霖先生)
  三、李金鸿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李金鸿先生)
  五、段红涛先生简历
  六、姚明德先生简历
  七、田枫林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陈德霖先生简历
  陈德霖,男,中国国籍,1954 年出生。
  陈德霖先生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总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渣打银行亚洲区副主席、香港汇德
收购公司主席等职务。现任圆币钱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易信连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香港 Web3.0 协会创会会长、香港金融学院高级顾问、香港中文大
学崇基学院校董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副主席、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创新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荣誉院士、香港
城市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香港岭南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香港树仁大
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
发银紫荆星章、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金紫荆星章,为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香
港金融学院院士,获亚洲金融科技师学会(IFTA)颁发“金融科技成就大奖”、
                                    《亚
洲银行家》颁发“领袖终身成就奖”。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在经济金融领域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具
有全球视野及国际化、专业化金融监督管理能力。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
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德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在经济金融领域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具有全
球视野及国际化、专业化金融监督管理能力。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
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德霖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霖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
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陈德霖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工商银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三:
              李金鸿先生简历
  李金鸿,男,中国国籍,1954 年出生。
  李金鸿先生目前担任 OSL 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同时从事法律相
关工作,兼任香港医院管理局职员上诉委员会主席、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资深会
员。曾任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香港地区和中国办事处主席、亚太区域委员会主
席、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曾任香港证监会非执行董事、程序覆检委员会主席、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等职务。
  李金鸿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律专业证书(P.C.LL),
曾获铜紫荆星章,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金鸿先生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曾长期在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
所执业,曾担任该所香港地区和中国办事处主席、亚太区域委员会主席、全球
执行委员会成员。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
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金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曾长期在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执
业,曾担任该所香港地区和中国办事处主席、亚太区域委员会主席、全球执行
委员会成员。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
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鸿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鸿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
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李金鸿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工商银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五:
                段红涛先生简历
  段红涛,男,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
  段红涛先生自 2023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 年 8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
秘书,2025 年 6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青岛市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
  段红涛先生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附件六:
              姚明德先生简历
  姚明德,男,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
  姚明德先生自 2024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财务会
计部/三农核算与考评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考评中心办公室/三农及
普惠金融核算与考评中心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莫斯科)有限公司董事长,深
圳市分行行长。
  姚明德先生为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
附件七:
              田枫林先生简历
  田枫林,男,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
  田枫林先生自 2023 年 12 月起任本行高级业务总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新加
坡分行副总经理,工银马来西亚执行董事、总经理,工银阿根廷副董事长,江苏
分行副行长兼苏州分行行长,江苏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
  田枫林先生为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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