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547,0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19%,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 IPO 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
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76%,所持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
受让一致行动人曹政先生所持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骥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曹冠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509,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13%,
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 IPO 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上述股东在公司 IPO 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曹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 10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947,06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95%。曹冠群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657%。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
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曹政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547,062股
持股比例 0.421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47,062股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 10 号私募证
股东名称
券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400,000股
持股比例 0.397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2,400,000股
注: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于
大宗交易受让一致行动人曹政先生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曹冠群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509,376股
持股比例 0.58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509,37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曹政 2,547,062 0.4219% 曹骥先生、曹政先生为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政
限公司- 宽投幸运 星 先生为曹骥先生之子,
金 之配偶,曹冠群先生为
曹冠群 3,509,376 0.5813% 曹骥先生之亲兄弟;杭
曹骥 262,663,234 43.5109% 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
第一组
孔海萍 2,520 0.0004% 限公司为曹骥先生控制
的企业;曹政先生与上
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
团有限公司
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 406,098,160 67.271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名称 (股) (元/股) 日期
曹政 2,400,000 0.3976% 23.86-26.72 2023 年 6 月 13 日
注:曹政先生最近一次减持系通过大宗交易将其股份转让于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宽投幸运星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曹政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547,06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21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47,062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 10 号私募
股东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4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97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4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一致行动人内部大宗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曹冠群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65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
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曹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部分股份;
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
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
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
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任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股东曹冠群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东,曹政先生为曹骥先生之子。本次减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本次曹政先生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
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持
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