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嘉
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剩余 9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77.4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