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文
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文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就浙文互联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4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948,45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7.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972,592.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1,027,404.17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天圆全验字[2023]000018 号)。为规范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说明书”)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为 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0,000.00 79,102.74
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单项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置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
过 6.08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整体
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对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上述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文互联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华 佳 金晓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