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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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基本情况及会议议程
三、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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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
会须知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十分钟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
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
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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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
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八、投票表决相关事宜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参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参会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3)议案列示在表决票上,请股东填写,一次投票。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
方式表决的,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
入统计结果。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如股东所投出的票数超过其持有
的最大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名候选人的得票数按该股东所拥有的
表决权总数计算;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经计票人员指出后拒不重新确认或重
新确认后仍超过其持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
为弃权。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
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股东在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5)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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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详 见 2025 年 8 月 21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九、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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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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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议议程
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其他除上述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
问。
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
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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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3,092,440.06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62,010,517.47 元。为进
一步落实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需求、可
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使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拟
定 2025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98,104,459 股,扣减不参与
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700,000 股后,可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为
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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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