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个部分。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8%,无预留权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合计58.9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无预留权益。
(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股 占草案披
获授数量
类别 票期权总 露时总股
(万份)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04 人) 117.82 100% 0.28%
注:1、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
董事会可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 占授予限制 占草案披露
类别 量 性股票总量 时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04人) 58.91 100% 0.14%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董事会可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
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63元。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42元。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51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65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74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8.4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43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不低于3.57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
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A、B、C、D、E五个考核等级。各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
权/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不合格(E)
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
售比例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
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
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的议案。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8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
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也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58.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2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二)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
(三)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17.82 万份,授予限制性
股票合计 58.91 万股。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2.63 元,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42 元。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占授予股票
获授数量 占公司总股
类别 期权总量的
(万份) 本的比例
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04 人) 117.82 100% 0.28%
注:1、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
的,董事会可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占授予限制
获授数量 占公司总股
类别 性股票总量
(万股) 本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04人) 58.91 100% 0.14%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董事会可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并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
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解除限售条件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定2025年8月29日
作为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25元/股(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个行权期可行权
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73%、25.08%(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7%、1.4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
益率);
(5)股息率:0.9578%(公司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7.82万份,由此产生
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安排分期摊销, 预计对公司
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
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
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9 日
作为授予日。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
售安排分期确认相应的激励成本。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8.9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此产生的激
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
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准。
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
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
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
价值。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八、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划的情形。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
授予58.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2元/股。
(二)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公司董事会确
定的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