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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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受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公司”或“上市公
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
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
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或“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
一日,即自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8月14日(注:新铝时代上市日为2024年10月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        卖出       持股数量

                                           (股)        (股)       (股)
    李献
    民
      交易对方、标的公
    田必
    友
      经理
      交易对方梁允志
  潘丹
  君
      副总经理)之配偶
      交易对方深圳嘉瀚
      投资合伙企业(有
  胡祥
  明
      合伙人、标的公司
      监事
      交易对方深圳嘉瀚
  罗慧  投资合伙企业(有
  琳   限合伙)有限合伙
      人
      交易对方深圳嘉瀚
  罗育  投资合伙企业(有
  辉   限合伙)有限合伙
      人罗慧琳之父亲
  胡佰  交易对方李琴之配
  连   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计冬  (特殊普通合伙)
  梅   北京分所经办人员
      姜佳骥之母亲
注:期间累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包括2025年5月20日上市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送转的股票(每10股转增5股),期间累计买入和累计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包括
担保证券划拨。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说明如下:
司独立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期间未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献民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田必友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潘丹君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潘丹君的配偶梁允志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潘丹君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潘丹君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潘丹君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胡祥明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罗慧琳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罗育辉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罗育辉的子女罗慧琳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罗育辉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罗育辉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罗育辉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胡佰连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胡佰连的配偶李琴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胡佰连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胡佰连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胡佰连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计冬梅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计冬梅的子女姜佳骥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计冬梅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计冬梅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计冬梅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
      账户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
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上述主体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则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家骥        曹晴来       潘杰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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