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科瑞技术、公司 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限制性股票 指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股票
有效期 指 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的期
等待期 指
间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每股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行权条件 指
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单位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
限售期 指
售并上市流通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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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业务办理》 指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证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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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科瑞技术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
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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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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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二)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
(三)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17.82 万份,授予限制性
股票合计 58.91 万股。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2.63 元,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42 元。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占授予股票
获授数量 占公司总股
类别 期权总量的
(万份) 本的比例
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04 人) 117.82 100% 0.28%
注:1、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
董事会可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占授予限制
获授数量 占公司总股
类别 性股票总量
(万股) 本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04 人) 58.91 100% 0.14%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董事会可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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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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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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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 A
塔
电 话:0755-26710011-1688
联系人:李日萌、康岚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