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
威迈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威迈斯签订承销与保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威迈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斯业务情况,对威迈斯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威迈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依照相关规定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威迈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斯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则等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严格执行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保荐机构对威迈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威迈斯不存在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升级迭代和研发失败风险
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在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多功
能化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应用等方面面临升级迭代的压力。在集成化方面,在车载电
源产品、电驱系统产品分别实现集成化的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电驱+电源”
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在高压化方面,车载电源的高压化是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
的动力电池充电慢问题的重要技术方式。在多功能化方面,车载电源通过逆变技术
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的功能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在第三代半
导体应用方面,碳化硅功率器件取代传统硅基功率器件已成为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
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之一。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
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司相关产品的成本和效率等方面落后于同行业公
司,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另一方面,如果新能源汽车或其核心零部件出
现颠覆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市场
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和电驱系统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车载电源
以及电驱系统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
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
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
的背景下,公司销售订单的获取需要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的支持,技术研发人才是
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离职或无法根据生产
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仍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外流的风
险,进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下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积累了
知识产权保护、物理隔离涉密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实行内外网隔离等多种措施防
止核心技术泄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仍存在相关技术、数
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核心技术泄密事件,
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直流充电技术对公司产品的替代或冲击风险
新能源汽车充电主要包括交流电充电和直流电充电两种充电电流形式,一是当
新能源汽车使用交流电充电时,由于动力电池输入端口要求为直流电,需使用车载
充电机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二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直流电充电时,直流电可直
接适配动力电池输入端口,此时无需使用车载充电机。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和技术创新,不排除直流充电方式实现了其不足的改进与优化,使得直流充电桩获
得越来越多的建设和使用机会,从而可能使得车载充电机、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被替
代或冲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认证到期后不能通过复审风险
公 司严 格 执 行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通 过了 ISO9001 国 际质 量 管理 体 系 认 证 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涵盖 IQC、IPQC、OQA 等
全业务链条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在满足汽车行业 IATF16949 标准的基础上,通过
了 QSB+、VDA6.3、BIQS、ASES、PSES 等全球知名整车厂商的体系认证,在公司
市场开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在上述认证到期后持续通过复审并保持资质,但
如果公司获得认证不能通过复审,将影响公司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证,从而
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快速增长,公司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
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
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了提高对下游整车厂客户的
服务配套能力和更好的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公司已在境内多地设立生产基地,泰国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亦正在推进,越发庞大的公司规模及境外生产运营可能面对的法
律合规、文化差异、人力资源等挑战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
司不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和内控制度,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
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更高要求,则可能削弱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存在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功率半导体、结构件、阻容器件、磁元件、芯片等,以上
原材料主要向境外先进厂商采购,形成了以国际先进品牌为主、国内品牌为辅的供
应格局,如果未来出现国际间贸易摩擦升级加剧、地缘政治冲击及全球关税政策等
不利情形,可能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性
造成冲击,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威迈斯、深圳威迈斯技术及芜湖威迪斯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适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 15%。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1〕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 号)规定,深圳威迈斯技术对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或者国家对软件企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无法享受相应的
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汇率波动和套期保值的风险
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以外币结算,随着产销量规模的扩大,外汇结算量增多,
如果结算汇率短期内波动较大,公司境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将受到直接影响,
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为了有效减小原材料价格和外汇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使用套期保值工具以规避原材料
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同时也存在波
动带来的基差风险及因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和复杂性带来的操作不当风险。
(十)行业风险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自产自用为主的
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二是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凭借在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
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整车厂资源,积极开发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三是电
力电子领域厂商,凭借在电力电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其它应用领域的市场经验,逐
步转型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
随着一些垂直一体化整车厂商凭着多年的技术创新、品牌积累以及优质创新车
型的推出,其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了一定的“挤占”效应;
在此基础上,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愈发明确以及市场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主
体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特别是全球传统燃油汽车巨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加快,
全球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将随之加入竞争,同时也不排除更多国内电子产
品厂商等第三方厂商积极参与市场研发与开拓,从而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综上,受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参与市场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在
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其终端产品具有消费属性,市场需求会
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发生较大变动,或国
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出现贸易摩擦升级、地缘政治冲击及全球关税
政策等不利情形、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等,且公司未能及时对行业
需求进行合理预期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959,987,110.50 2,771,059,972.57 6.82
利润总额 313,301,843.79 256,005,472.96 2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171,038.88 215,706,270.77 26.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335,396.02 13,932,271.29 3,369.1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52,188,497.91 3,269,865,648.86 2.52
总资产 7,693,679,492.71 7,690,718,326.06 0.04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1 2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1 2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1 6.26 增加1.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83 6.45 增加0.38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17.10 万元,同比增长 26.18%,主要得益于:1)2025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进一步增长,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收入随之增长;2)公
司持续推进研发迭代与生产精益化管理,顺应市场需求变化推动产品出货结构优化;
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销售回款增加及前期收到的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创新优势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
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在自主研发上保持高比例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并在深圳南山、
龙岗和上海闵行等地建有具备多种测试环境和实验能力的研发实验中心。研发投入
方面,2025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 20,214.51 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 13.11%,
占营业收入的 6.83%;研发人员建设方面,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
人员 67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7.09%,人才储备为公司进行技术创新、探索行
业前沿技术提供有力的基础;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533 人,占研发人员
的比例为 79.43%,高学历人才占比进一步提升;研发产出方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已取得授权专利 507 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80 项。
(二)技术积累优势
公司深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十余年,构建覆盖硬件开发、
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全面的技术体系和平台,
并已积累了 16 项自主核心技术,实现客户定制化需求的高效响应,支持多车型同步
开发与快速量产。
公司通过集成化技术,利用硬件拓扑架构创新与智能算法控制,使得车载电源
集成产品使用功率器件、驱动芯片、控制芯片、高压接插件等原材料数量明显减少。
基于研发创新、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产品性能上实现了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在多合一电驱动总成领域,依托全领域自研能力,深度融合电磁、机械、
热管理、电控及软件算法等跨学科技术,构建深度集成化、高安全性、高能效的电
驱系统平台。通过持续优化新材料使用、集成化设计、智能控制算法与功能安全体
系,结合复杂工况下的系统级动态优化能力,公司的电驱系统产品实现关键性能指
标(如电路复杂度、体积重量、功率密度及效率等)的突破,为整车性能升级与用
户体验优化提供底层支撑。
(三)生产制造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和工艺研发创新,公司在自动化生产、产能规模与
质量管控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生产制造优势。
在自动化生产方面,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即植入自动化生产标准,并通过柔性
产线实现多品类快速切换,以设备适配性优化达到调度效率提升,最终确保品质稳
定与客户需求敏捷响应;在智能化制造体系方面,公司通过融合精益生产与数字化
技术相结合,依托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驱动生产监控、工艺优化,
快速推进厂区向全面“黑灯工厂”迈进,产线自动化水平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
在制造能力方面,公司形成双引擎:1)产能规模上,公司通过构建“深圳+芜
湖”双基地,配合自动化布局,在保障客户供应链安全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程控制到 OQA 出货检验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并通过 ISO9001/14001 双体系、
IATF16949 行业标准及 QSB+/VDA6.3/BIQS 等国际车企认证构建质量壁垒,使产品
不良率得到严格控制。在质量数据实时追溯与工艺持续优化的过程中,公司正逐步
形成“产能扩张-质量强化"的正向循环。
(四)客户资源优势
在境内市场,公司已与众多知名车企及多家造车新势力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
关系,并多次获得主要客户颁发的各项荣誉,如 2024 年公司获得了理想汽车的“战
略合作伙伴”、“理想价值奖”,长安汽车的“深蓝优秀供应商奖”、“最佳保供贡献奖”,
岚图汽车的“质量贡献奖”、“卓越保供伙伴”以及来自其他客户的各类奖项,体现了
境内整车厂对公司的认可。
在境外市场,公司已连续多年向 Stellantis 集团量产发货,并取得雷诺、阿斯顿
马丁、法拉利等境外车企的定点并量产发货,获得境外客户的广泛认可。继获得
Stellantis 2023 年度“中国区年度供应商奖”之后,公司于 2024 年 9 月获得 Stellantis
司持续创新能力和价值的认可,也是公司产品在境外市场深受客户好评的重要体现,
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全球化起到积极作用。
(五)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汽车制造商最具价值的合作伙伴,创始人暨主要管理团队
具有丰富的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研发及相关行业经验,能够对市场变化及行业发展
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并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
战略和经营规划。
综上,2025 年 1-6 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0,214.51 17,871.10 13.11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20,214.51 17,871.10 13.1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单位:万元
具体
序 预计总投 本期投入 累计投入 进展或阶段性 技术
项目名称 拟达到目标 应用
号 资规模 金额 金额 成果 水平
前景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
第 三 代 产品与过程验
能,降低产品成本;打 国 际 新能源
造新一代多平台、小体 先进 汽车
机集成项目 客户试用/量产
积、轻重量、高功率密
度的产品
机集成项目 客户试用/量产 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
成本并提升功率密度;
打造新一代多平台、小
体积、轻重量、高功率
密度的产品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
产品与过程验
机集成项目 造新一代多平台、小体 先进 汽车
客户试用/量产
积、轻重量、高功率密
度的产品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机集成项目 证阶段 先进 汽车
能,降低产品成本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电驱控制类 小批量客户试 国 内 新能源
项目 用/量产 先进 汽车
能,降低产品成本
新能源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无线充电类 小批量客户试 国 内 汽车无
项目 用/量产 先进 线充电
能,降低产品成本
桩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新能源
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
液冷超充类 小批量客户试 国 际 汽车液
项目 用/量产 先进 冷充电
造一款高可靠性、长寿
桩
命、性能突出的产品
合
计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1,547.27 万元,募集资
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 113.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7,656.84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62.08 万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3,581.54
项目投入 B1 113,856.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38.92
项目投入 C1 300.7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48.10
项目投入 D1=B1+C1 114,157.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87.0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2,211.0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242.77
差异[注] G=E-F -31.70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 45.23 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 13.5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
规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约 8,093.43 万股,且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
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 19.26%的表决权。综上,万仁春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报告期内股
期初直接持 期末直接持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份增减变动
股数 股数 动原因
量
万仁春 董事长 80,934,338 80,934,338 - 不适用
刘钧 董事、总经理 27,379,309 27,379,309 - 不适用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
冯颖盈 6,077,477 6,077,477 - 不适用
术人员
杨学锋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5,837,271 5,837,271 - 不适用
黄云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蒋培登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叶晓东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张昌盛 监事 - - - 不适用
张晓卫 监事 - - - 不适用
唐春龙 监事 - - - 不适用
陈红升 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韩永杰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不适用
李荣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不适用
桂肖杰 副总经理 不适用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钧先生质押了 7,400,000 股,除此以外,公司其
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