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15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 309 号当虹大厦 11 楼会议室
召集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
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提名并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八)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
款作出相应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
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将数字表述的如“2/3”修改为“三分
之二”、“1/3”修改为“三分之一”,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前提下,
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
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
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
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
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及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