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深
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