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茂: 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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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4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
在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同时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
   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
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
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
停牌。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以股东会
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 00502025004 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 年 5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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