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
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副总裁尚鹏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及副
总裁谢永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分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6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志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及副总裁尚鹏超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分别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则上述股东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518,965,450 股,即当
前总股本 530,282,250 股剔除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1,316,800 股,下同。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
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副总裁尚鹏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
占公司总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露日持股数量
股本比例 来源
(股)
蔡新平 公司董事、联席总裁 250,000 0.05%
吴志君 公司副总裁 500,000 0.10%
公司限制性股
谢永东 公司副总裁 250,000 0.05%
票激励计划授
王鸿鹤 公司副总裁 200,000 0.04%
予的公司股份
顾彬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200,000 0.04%
尚鹏超 公司副总裁 200,0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
占公司总 减持 减持 减持股 减持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价格
股本比例 方式 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蔡新平 62,500 0.01%
本公告披露之日 根据 公司限
吴志君 125,000 0.02%
集中 起十五个交易日 减持 制性股
自身
谢永东 62,500 0.01% 竞价 后的三个月内 时的 票激励
资金
王鸿鹤 50,000 0.01% 交易 (即 2025 年 9 月 市场 计划授
需求
方式 22 日至 2025 年 价格 予的公
顾彬 50,000 0.01%
尚鹏超 50,000 0.01%
注: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
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及副总裁尚鹏超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各
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
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及副总裁尚鹏超在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文件中作出承诺如下: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
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及副总裁尚鹏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以及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
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及副总裁尚鹏超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